與國內的公司一樣,香港公司只要有經營業(yè)務,就應該建立賬目列明收支。香港法律也有相關規(guī)定,有開展業(yè)務的香港公司應該根據經營情況保存相應的賬目記錄,相關記錄須保留7年。
因此,如果注冊香港公司并且有經營業(yè)務,可聘請會計人員,亦可委托相關會計機構做賬。做賬主要依據銀行的月結單來列明,所以平時要保管好銀行單據及收支的相關票據。
而對于大部分國內的投資者來說,香港公司平時的業(yè)務并不在香港公司發(fā)生。對于這種情況,建議先保管好相關單據和票據,累積一年一次性做賬。當然,做賬會產生一定的費用。如果想省下這筆費用,可以隱瞞非香港的收錄,假裝香港公司從未營業(yè),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零報稅,但是這種做法存在一定風險。如果注冊后無經營業(yè)務的香港公司,不在上述的討論范圍,不用做賬即可申請零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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